举报人,余本海,六安市霍山县人,本人于去年购买了华强集团旗下的壹号公馆第三期住宅楼,位于霍山县保安路与纬六路交叉口东南角。该开发商公开预售的商品房涉嫌土地没有进行招、拍、挂程序,房产部门也没有给予授权预售,属于典型的擅自违规意向销售。
华强集团霍山旗下开发商将原本属于旅游用地、而非商业用地的壹号公馆第三期1、2、3栋楼公开对外销售,共有300多户业主认购并交纳定金,少则十万,多则四、五十万,总金额约达三、四千万。
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定购协议上写明交房日期为2019年3月,但至今为止我们购买的商品房还是老模样没变,臭水塘加土丘岗,还是一块空地,交房时间遥遥无期。
2018年3月29日,数十位业主代表联系开发商要求给予说法,开发商提出三点解决方案:
1、在其公司名下其他楼盘安排换房;
2、准业主可要求原款退房;
3、承诺于2018年8月前动工,2019年12月交房。
但是这些解决方案均损害了我们业主的利益:
1、现在换房的地理位置及户型设计与之前相差甚远;
2、若原款退房,这一年多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谁来承担?
3、目前这几栋楼手续均不齐全,开发商的承诺如何保证?
为了维权,业主找到了霍山县有关部门,但是,他们要么含糊其辞,要么互相踢皮球,没有一人站出来为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在拨打霍山县房产管理局钟副局长的电话时,他一句“正在开会”就直接将电话挂断,实在是让老百姓寒心。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据以上条例,开发商在有《预售许可证》之前不管以何种方式收钱签订卖房协议都是违规违法行为。
举报人 余本海
霍山壹号公馆3期1、2、3栋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他们从2017年开始违规售房,一年多时间,为何没有人查处?为何一家房地产企业能够在霍山长时间违规卖房?
百姓利益无小事,业主希望有关部门对该开发商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六网程杨/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