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小编 发表于 2023-12-4 09:10

霍山:赵某某等9人,获刑!

近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等9人诈骗案,霍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赵某某、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对何某某等7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并宣告缓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24日,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仍在他人指使下,组织被告人唐某某等8人在教育机构费用清退群中冒充办理退费人员。唐某某等人按照他人事先提供的话术,编造并在群里发布已经成功办理退费的虚假信息,发送虚假退费到账截图,相互配合,诱骗被害人对教育机构退费信以为真,进而按照群聊客服要求下载诈骗软件,后致使本案被害人当天被骗3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等9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奋斗的山里人 发表于 2023-12-7 14:16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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