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提示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提示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卫生创建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相关问题,向全市电子烟经营者、烟草制品经营者和相关广告市场经营主体提示如下:
一、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二、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三、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四、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五、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全市各相关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主体责任,不得承接、制作、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广告。社会各界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日
本帖最后由 正义的力量 于 2024-4-7 14:39 编辑
老百姓话一般都通俗易懂:“又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一方面大力生产烟酒以获得大量税收,一方面又要劝人民禁烟禁酒。从没有一个国家的专家如此用心研究自己的人民,如何用三十六计为人民挖坑。在这个神奇的国度,缺德的人不缺钱,缺钱的人不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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