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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表扬对象和备选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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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8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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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3-1-16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4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单位拟表扬对象和备选对象的公示》,遴选合肥等5个市人民政府、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32个市直单位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税务局等12个省有关单位为拟表扬对象,以及10个备选对象。

    01
    市人民政府拟表扬对象及备选对象名单
    拟表扬对象(5个):
    合肥市人民政府
    滁州市人民政府
    芜湖市人民政府
    六安市人民政府
    池州市人民政府

    备选对象(1个):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02
    有关市直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拟表扬对象及备选对象名单
    拟表扬对象(六安市部分):

    六安市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山县人民政府

    备选对象(6个):
    亳州市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宣城市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州市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蚌埠市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
    淮南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铜陵市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

    03
    省有关单位拟表扬对象及备选对象名单
    拟表扬对象(12个,排名不分先后):
    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数据资源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高院
    省自然资源厅
    省司法厅
    省纪委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工商联

    备选对象(3个):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委编办

    公示详情

    关于2022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优秀单位拟表扬对象和备选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通报表扬2022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单位,根据《2022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单位通报表扬工作方案》及评选条件,现遴选合肥等5个市人民政府、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32个市直单位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税务局等12个省有关单位为拟表扬对象,以及10个备选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扬对象(排名不分先后)和备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8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电话:0551-62602148,62602275
    传    真:0551-62601810
    电子邮箱:ssyfbgs@126.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一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营商环境监督处
    邮政编码:23009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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