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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失业政策[个人篇] 一、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补贴项目: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补贴对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 人员直系亲属。
补贴标准:补助金标准:领金人员死亡时全省 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计 算。抚恤金标准:以领金人员死亡时全省上年 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 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 限)确定发放月数,一次性发给其遗属。缴费 年限不满 5 年的,发放月数为 3 个月;缴费年 限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发放月数为 6 个月; 缴费年限满 10 年不超过 15 年(含 15 年)的,发放月数为 9 个月;缴费年限 15 年以上的, 每多缴 1 年 ,发放月数增加 1 个月。缴费年 限 30 年以上的,按照 30 年计算,发放月数最 高为 24 个月。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 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 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 取其中一项。
申请方式:人社综合服务窗 口。
咨询电话:0564-5032881、39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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