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注册会员(球员)证,务必妥善保管,遗失及时与县足球协会办公室联系补办事宜。霍 山 县 足 球 协 会 章 程
(2012年3月19日县足球协会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名为“安徽省霍山县足球协会”,简称“霍山足协”(英文译名:HuoShan Football Association ,简称HSF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霍山县广大球迷和足球爱好者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体育社团组织,是霍山县足球体育社会团体唯一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与目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体育教育工作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社会团体的有关规定,团结全县广大足球爱好者,积极加强霍山县足球运动交流,积极开展青少年足球运动,推动霍山县全民健身活动和足球运动,丰富群众业余文体生活,增加文化底蕴,提升文化品位,促进我县文化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由霍山县体育局、霍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办公室设在霍山中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体育产业方针、政策,努力向广大群众推介霍山足球运动事业。
(二)宣传、发动、指导霍山县足球活动,加强青少年足球活动开展。
(三)制定霍山县足球运动行业规范和公约,促进霍山县足球事业健康发展。
(四)承办、主办或参与、组织各类足球比赛,积极参与对外足球交流。
(五)组织足球运动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六)建立会员信息资料库,传播霍山足球信息。加强对外联系,扩大霍山县影响。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本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其他足球组织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男女,对足球运动爱好,有一定足球知识水平,直接向本会书面申请,经考察批准后,可以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 对关心、支持霍山县足球事业,积极推广霍山县足球运动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可以授予“永久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相关表格;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
(三)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或资料;
(五)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丧失会员资格:
(一)自愿退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二)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不服从协会管理,拒不执行协会决议的,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会员违法乱纪,或给本协会造成严重名誉或经济损失者,协会有权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五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
协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决定副秘书长、理事及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两次会议,由协会会长召集,会长因故不能召集时,由秘书长召集。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常务理事会;
(二)督查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研究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主持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及各工作机构全面工作;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主管财务审批;
(五)处理解决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负责协会日常工作(通知、会议、表格、档案资料、接待、活动等)和日常财务管理。
(二)竞赛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成员若干名。负责培养、选拔足球队员,组建霍山县足球代表队;负责组织足球比赛和足球交流;落实后勤保障;掌握最新动态;进行技术统计;抓好器材管理等;负责本县足球行业的指导和管理。
(三)裁判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裁判若干名。
(四)外联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成员若干名。负责本协会的对外联络与交流,联系赞助冠名、品牌推广;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啦啦队和球迷的组织、调度和管理;协助办公室搞好赛事宣传;协助竞赛部搞好技术统计、赛情通报等。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非经营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组织各类活动必需的办公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作他用,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团体或个人脱离本会,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进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经费收支由办公室具体经办落实,各项开支均需秘书长认可方能支付。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以本协会单位机构或协会成员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即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由本协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霍山县足球协会单位会员(球队)注册和球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县内各业余足球队必须在霍山县足球协会(下称协会)正式注册后,方能参加由协会主办的各项比赛及活动。
第二条 业余足球运动员必须通过球队在协会注册后,方能参加由协会主办的各项比赛及活动。
第二章 球队及队员注册
第三条 注册时间:业余足球队应于每年3月1日前向霍山县足球协会申办注册手续,新加入球队缴纳注册费。每年3月1日至4月1日为全年注册及春季转会期;每年8月1日至9月1日为秋季人员补充期。业余足球俱乐部(队)注册有效期为:每年3月1日起至次年3月1日;队员注册有效期为:自注册缴纳会费之日起,当年度有效。注册会员凭会员注册证代表所属俱乐部参赛,如遗失,应及时到协会办公室报失并补办证件。
第四条 球队注册要求:成立时间3个月以上,不少于16名队员,不多于23人,有固定队名。
第五条 球员注册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协会会员,身体健康且适合于参加足球比赛者均可成为球队球员。
第六条 球队及球员注册时,需提交文字材料
1、球队正式名称。球队名称不得使用低级趣味、庸俗不雅等不恰当用语。队伍名称一经确定不得自行变更。仅限于在春、秋季人员补充期时办理更名手续。协会有权对球队名称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队名不予注册。
2、球队及球员基本资料。(1)球队性质:单位、区域、网络、学校等。(2)成立时间、领队、教练及队员名单、联系方式。(3)主客场队服颜色、主要活动地点。
3、每个业余运动员只能在一支球队进行注册。运动员在注册时,应按规定填写注册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足球协会存档,一份由球队保管(退队或者转会使用);并交验会员身份证(交身份证复印件),交纳会员个人近照1寸2张。
第七条 新成立的球队首次注册时间不受限制。只要正式注册后,就可参加协会组织的正式比赛和活动。
第八条 球队领队
1、球队在协会注册后,球队领队就成为球队在协会内的正式代表,行使协会按照章程赋予球队的各项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2、球队对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必须通过球队领队进行书面报告,协会方可接受。协会一般不接受球员个人的意见和建议。特殊情况下,如球员对球队决定不服,向协会申请仲裁的除外。
3、更换球队领队,必须由球队13名(含13名)以上队员签字同意,协会方接受更换申请。
第九条 转会限制
1、已注册球队在每年的春季转会期内,转入队员不得超过6名(转会球员属同一球队的不允许超过3名),转出队员人数不受限制;已注册球队在每年的秋季人员补充期内,更换队员不得超过6名。
2、在规定的转会时间之外,协会不接受已注册球队的球员转会申请。
第三章 球队费用和会费
第十条 注册费:新注册单位会员需缴纳500元。用于建立和维护球队档案等费用。球员需缴纳每年度个人会费100元。
第十一条 不交纳规定费用的球队和个人会费,协会有权拒绝球队注册和停止球队协会会员资格。所有后果,由球队和球员个人承担。
第四章 球员的加入及转会
第十二条 吸收新队员。球员向球队提出申请,由球队在协会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入队手续。
第十三条 球员归属。由球队办理注册手续后,该球员即正式隶属于该球队。
第十四条 球员转会。未经原属球队同意,已注册的球员不得擅自加入另一支球队。已注册球员只能在协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转会。其他时间内,除特别情况外(如球队解散),协会不接受球员的转会申请。球员如在转会期内转会,需经转出球队和转入球队双方同意,并由转出方球队向协会提交由球队领队签署意见的会员注册登记表,方可办理转会手续。球员未经球队同意擅自离队的,自离队之日起一年内,协会不予办理新的注册手续;同时,不得参加协会主办的各项比赛及活动。球员如对球队决定不服,可向协会申请仲裁。球员和球队都必须服从协会的仲裁决定。
第十五条 球员退队。球员如在注册期内要求退队,需经所属球队同意;并由球队领队签署是否同意离队,以及是否对离队会员有约束条款的确认书,方可办理退队手续。否则,视为擅自离队。
第五章 队名的变更
第十六条 已注册球队应保持球队的稳定,非特殊情况,不应变更已在协会注册的球队名称。
第十七条 已注册球队因解散后重组、更换赞助商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球队队名的,需由原球队领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球队13名(含13名)以上队员同意,协会方接受变更。
第十八条 球队冠名的变更不受时间的限制。但在球队正式注册后一年内,该支球队最多只能进行两次冠名变更。超过规定次数的,协会有权拒绝执行。
第六章 处罚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球队,视情节严重情况处罚如下:
1、公开批评。
2、罚金。
3、暂停会员资格半年、一年、两年。
4、劝其主动退出协会。
5、开除出协会。
第二十条 不在协会注册的球队,协会有权拒绝球队及该球队所有成员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及比赛。
第二十一条 被暂停协会会员资格的球队及所属队员,不得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及比赛。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球员,视情节严重情况处罚如下:
1、公开批评。
2、罚金。
3、暂停注册资格半年、一年、两年。
4、取消协会注册资格。
第二十三条 被暂停和取消协会注册资格的球员,不得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及比赛。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霍山县足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协会成立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