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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霍山县失业政策【个人篇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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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霍山县人社局 于 2024-6-25 09:47 编辑

霍山县失业政策[个人篇]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补贴项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补贴对象:本县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 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以单位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①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
②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
③2022 年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 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 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 20%。
用人单位裁员率=2022 年度用人单位裁 减职工人数/2022 年度累计参保职工总数。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30%返还,中小微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 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60%返还。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  业保险稳岗返还“ 免报直发”;大型企业以及  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 免报直发”范围的 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  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 免报直发”资金拨 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  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 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 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用人 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 备查。
咨询电话:0564-39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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