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1·19”河南南阳学校和“1·24”江西新余临街店铺火灾事故等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领导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六安市消防支队、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六消〔202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整治全县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检查,加强全县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
三、整治内容
1、是否占用室内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
2、是否存在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3、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是否有专人看管。
4、各小区及单位电梯是否违规载运电动车。
5、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是否独立;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有无采取防火硬隔离措施,尤其是室内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划分专门房间,并与其他部位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
四、整治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
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集中部署,培训自查内容,明确自查标准,确保自查取得成效。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隐患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坚决做到隐患形成闭环。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时限要求,限期督办,在整改完毕前要制定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县消防部门和城管部门将每周通过不同形式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消防隐患自查情况进行联合督查,适时组织夜间督查,督查住宅小区数量不低于辖区小区数量50%。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落实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措施。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开展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加强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发动,加强宣传。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宣传,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险性,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全方位曝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警示,让电动自行车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周四要对治理工作进行统计并将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霍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自行印发电动车火灾防范宣传资料并进行张贴发放,在小区内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附件2)。(联系电话:0564-5027523,邮箱:hsxfjydd@163.com)
附件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附件2: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资料
霍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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