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单龙寺镇东风桥村东风桥组、莲花地组、迎水庵村栏牛岭组、凌家院组、彭家院组、金家湾组、冲口组、单龙寺村方家冲组、沙埂组、关山岭组、栗树岭组、双龙村王家湾组、东西溪乡西溪社区香碓棚组、前进组、燕窝地组、栗树岭组、黄泥畈组、余家畈村西溪店组、佛子岭组、童家河村佛子岭组、小河湾组、王老屋组、吴老屋组、二祖庙组、龙王堰组、东溪村老梅组、王湾组、宝塔组、宏初组、山后组、小院组、彭老屋组、油坊组、塘堰组、章老屋组、茶行组、托儿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单龙寺镇东风桥村东风桥组、莲花地组、迎水庵村栏牛岭组、凌家院组、彭家院组、金家湾组、冲口组、单龙寺村方家冲组、沙埂组、关山岭组、栗树岭组、双龙村王家湾组、东西溪乡西溪社区香碓棚组、前进组、燕窝地组、栗树岭组、黄泥畈组、余家畈村西溪店组、佛子岭组、童家河村佛子岭组、小河湾组、王老屋组、吴老屋组、二祖庙组、龙王堰组及东溪村老梅组、王湾组、宝塔组、宏初组、山后组、小院组、彭老屋组、油坊组、塘堰组、章老屋组、茶行组、托儿岭村民小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S332霍山东风桥至托儿岭段公路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S332霍山东风桥至托儿岭段公路项目)建设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组织单龙寺镇人民政府及东西溪乡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单龙寺镇、东西溪乡、单龙寺村、东风桥村、双龙村、迎水庵村、东溪村、童家河村、西溪社区、余家畈村、东风桥组、莲花地组 、栏牛岭组、凌家院组、彭家院组、金家湾组、冲口组、方家冲组、沙埂组、关山岭组、栗树岭组、王家湾组、香碓棚组、前进组、燕窝地组、栗树岭组、黄泥畈组、西溪店组、佛子岭组、佛子岭组、小河湾组、王老屋组、吴老屋组、二祖庙组、龙王堰组、老梅组、王湾组、宝塔组、宏初组、山后组、小院组、彭老屋组、油坊组、塘堰组、章老屋组、茶行组、托儿岭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 栏 及 村 务 公 开 栏 张 贴 等 方 式 发 布,并 在 霍 山  县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https://www.ahhuoshan.gov.cn/public/column/6597871?type=4&action=list&nav=3&catld=733481 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单龙寺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伟,联系方式:0564-5666661
东西溪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徐启飞,联系方式:0564-390183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霍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S332霍山东风桥至托儿岭段公路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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