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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龚耀宗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8日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龚耀宗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6年1月8日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张守锐、林楠、李义发、邱前东等4位同志已调离霍山行政区域;另外,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了何祥浩、高武、刘均奕、金永磊、何文彬、陈昌怀、杜晓菲、符煜、翟文焕、刘会文、曾伟、熊剑、邵勇、兰福柱、张云、程甫德、李军、苏昌清、刘朝东、杨继祥、彭琼、周本多、何晓东、朱运武等24人申请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上述28位同志其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同时,苏昌清同志担任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彭琼同志担任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刘朝东同志担任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杨继祥同志担任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教科文卫(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程甫德同志担任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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