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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12-18 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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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鱼类自然繁衍生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更好的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下列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
1、佛子岭水库,禁渔面积3.09万亩,禁渔时间3月1日-5月31日。
2、磨子潭水库,禁渔面积1.2万亩,禁渔时间3月1日-5月31日。
3、佛子岭水库坝下至高桥湾橡胶坝,禁渔时间3月1日-6月30日。
二、禁止行为
1、禁止一切捕捞(垂钓)水产品行为。
2、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执法监督管理
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霍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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