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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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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18 08:2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4-7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提示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卫生创建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相关问题,向全市电子烟经营者、烟草制品经营者和相关广告市场经营主体提示如下:


    一、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二、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三、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四、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五、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全市各相关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主体责任,不得承接、制作、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广告。社会各界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4-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正义的力量 于 2024-4-7 14:39 编辑

    老百姓话一般都通俗易懂:“又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一方面大力生产烟酒以获得大量税收,一方面又要劝人民禁烟禁酒。从没有一个国家的专家如此用心研究自己的人民,如何用三十六计为人民挖坑。在这个神奇的国度,缺德的人不缺钱,缺钱的人不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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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30 06:28
  • 签到天数: 140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4-4-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图片_2024040710230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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