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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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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8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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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11-10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治理,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标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二、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指出,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指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因此,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位,违规停放车辆。(二)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建筑物或构筑物,违规设置摊位等行为。(三)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等固定障碍物。(四)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设置充电桩为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等行为。(五)其他妨碍消防车通道畅通的行为。


    三、违法行为的处理(一)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三)对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公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要及时拨打“0564-5027523”向消防救援机构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进行举报。

    霍山县消防救援局
    霍山县城市管理局
    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霍山县衡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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